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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改革后,是不是取消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不是。改革只是取消了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原来的考试通过后发证改为直接办理申领经营性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后发证,并不是取消了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还是保留的。</p>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请问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原则上不可以,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p>
非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可以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等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其他获得建设单位书面统一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查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每年度在官网发布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p>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哪些资质需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换领证书?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strong>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中的水利和公路行业及其专业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的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及农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资质。</p>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weight: normal;"> 答:</span>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通过换证申请之日起往后推1年。例如企业2024年4月1日通过换证申请,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如资质证书上还有其他资质的,换领资质的有效期单独标注,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p>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三防设施有何要求?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来源:《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p>
普通货运营运证件有哪些?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普通货运营运证件有三个:</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1.经营企业(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2.车辆《道路运输证》</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3.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p>
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换领)
<p> 关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换领)详见附件。</p>
深圳市建筑业企业外地项目能否在深圳申报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不能。外地项目应在当地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p>
我旅行社在深圳,请问可以在外地设立营业部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不可以,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