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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建设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项目目标、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调整。项目负责人、参与单位、技术骨干、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期限等重要事项需要调整的,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其他事项需调整的,承担单位报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备案。具体项目调整要求请查照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发送至承担单位的验收提醒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