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资质认定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三防设施有何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13 16: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来源:《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触碰右侧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