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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内的资质延续办理指引,详见附件。范围包含:
(一)建筑业企业
1.省级委托事项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钢结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市级事项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引 .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