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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发布后,原来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该怎么办理?是按新标准申请,还是按老标准申请?证书即将过期该怎么办理延期?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5-15 15: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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