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朋友跟我抱怨——留在深圳太苦太累,想再拼几年,赚多点钱就回老家。
谁知道今天我就看到“爆炸性新闻”——在深圳缴纳的“五险一金”从明年起要升级为“六险一金”了!
我赶紧找他:别回!不然就亏大了
你要留下来,还要把爸妈也接过来
政府发话了:你老了,我养!
“六险一金”怎么就跟这扯上关系了?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这意味着啥呢?小卫来帮大家捋捋。
缴交比例:工资的0.1%
几乎每个深圳人都符合参保资格
0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
问题来了——
02、长期护理保险,只有老年人才能参加吗?
当然不是!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不仅如此,《条例》还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
03、每个月要交多少钱?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比如: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来测算。
按照0.1%的比例,即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即各承担约5.3元/月。
而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月。
同时,《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划重点: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爸妈老了,帮你一起养!
这类老年人,政府还会给补贴!
对于很多“996”的深圳社畜来说,能留下来养活自己都已经是“命都搏晒”,更何况说把爸妈也一起接到深圳来住,但现在政府“发话”了,不止是你,就连深圳人的爸妈,我们也要一起养!
《条例》规定——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照护评定等级确定后,失能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而备受关注的养老床位问题,也有了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规定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
暂时删除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内容
等国家统一“发话”
还记得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吗?
条例草案曾规定,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
然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个条款却让网友“吵翻了”。
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在答复网友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研究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的可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以上因素,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等待国家层面统一规定。
信息来源:人民网、“深圳大件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