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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应当注意的事项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07 10: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虽然寻找律师的方式很多,律师数量也很大,已经超过两万名,广州、深圳地区的律师数量已经达到7000人以上。但我们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当事人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也不少,个别律师也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为了降低风险,减少麻烦,委托人决定聘请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律师执业证。与律师接触时,你应当要求该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注意查看该律师的执业证是否由广东省司法厅或其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律师照片上盖有“广东省司法厅”钢印,其他省份也会盖上印章。查看年度考核内容中,当年度的考核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首次领证的年度不需要考核);另外,省司法厅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还会在律师执业证的备注栏登记行政处罚事项,当事人应当注意查看备注栏。

  2.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选定好律师后,应当前往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律师所指派你选定的律师。注意不是与律师直接签订委托合同,我国采取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案制度,禁止律师私自接案,律师不得私下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在我们受理的各类投诉中,投诉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的案件最多。私自接案逃避了律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另外,在签订《委托授权书》时,需要注意委托代理权限。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于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或工作情况,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有关代理工作报告,而不仅限于口头说明。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不按委托协议办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具体可查看本网站“投诉律师”栏目。

  4.警惕“三包”律师。目前有的律师为揽案源而违反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当事人应当警惕这样的“拍胸脯”律师,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的“工夫”应放在调查取证上。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与代理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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