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多语种
|
ENGLISH
|
FRANÇAIS
|
日本語
|
한국어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证件办理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是多久?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20 09:07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自2024年5月6日起,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
11298296
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是多久?
101421
业务知识库
深圳市公安局
link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