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SHAN CHUAN,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1959459B,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962978,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7月2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230716340)。
KROUPA JENS ARNE,男,国籍:德国,护照号码:CCHKTJX7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463998,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7月2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6420230720389)。
TAN KIAN HIN,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523300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083713,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30324168)。
CHAWLA RAHUL,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Z420960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085115,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5月17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230511618)。SARIN PRERNA,女,国籍:印度,护照号码:Z567141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085136,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其家属的聘用单位已提供相关证明。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