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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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小额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备用金使用完毕后,还能再申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备用金使用完毕,经核销后可再次申请,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收取的日常维修金总额。需再次申请备用金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办理核销时向区管理机构一并提出办理再次申请划拨手续。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划拨通知书划拨款项。</p>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表决哪些内容?
<p> 对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以下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p><p> (一)是否通过原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方案;</p><p> (二)是否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文件;</p><p> (三)明确评标、定标方法;</p><p> (四)其他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p><p> 上述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p>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显示的转入记录和转出记录是什么意思?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即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出,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下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下。同城转移业务不会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造成影响。</p>
深圳住房但是异地银行的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申请地点),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该套住房的权利人。还贷提取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p>
申请人父母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本人的父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均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均可以申请成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每个自然年度,共同还款人可以使用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中的公贷部分贷款本息,对冲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 (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p>
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申请表格怎样领取?
<p style="text-align: left;"> 深圳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申请表格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下载。</p>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选房的情形有哪些?
<p style="text-align: left;"> 1、经认定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优先配租;具备条件的,区主管部门也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其他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p><p><br/></p>
小区内对公共部位进行改造,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监理,相关费用可以从维修资金中支出吗?
<p>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除根据本规定第四条使用外,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p>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p> 《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明确,业主大会是住宅区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如下职责:</p><p> (一)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p><p>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和补遗;</p><p> (三)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招标事项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p><p> (四)依照本规则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p><p> (五)依照本规则答复相关异议;</p><p> (六)依照中标结果,以业主大会名义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p><p>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p>
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以填写任意一个银行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保证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真实性、保障职工权益,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为大陆居民职工在线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须同时填报该职工在七家归集银行之一(仅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信息,账户生效后将自动关联该卡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确实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的,单位专办员可预约到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通过柜面办理的,联名卡信息可不填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