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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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是否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业主共有资金用于下列支出:</p><p> (一)物业服务费;</p><p>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p><p> (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p><p>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p><p> 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p>
业主房产发生转让,可以要求返还业主名下房产的维修资金余额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业主转让物业并办理转移登记的,其名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业主无权要求返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p>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离异的,该房源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离异的,由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离异双方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承租。</p>
如何将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需将深圳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即可,异地转移业务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转移业务成功办结后职工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为销户状态。</p>
灵活缴存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按照《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或者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每月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不受每月提取次数限制,当月已办理住房消费提取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办理销户提取。</p>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p><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4年5月1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跨季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p>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的首付比例有什么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服务平台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预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查询。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材料可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办事指南查询了解,查询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p>
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定标方法有哪些?如何与评标方法关联使用?
<p>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定标方法主要包括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p><p> 评标方法采用择优评审法的,定标方法应当采用票决定标法;评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法的,定标方法可以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票决定标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p><p>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p>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之后,按什么方式分摊到相关业主?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摊:</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全体共有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部分共有部分的,由该部分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该部分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