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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p style="text-align: left;"> 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p><p style="text-align: left;">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五至十级残疾军人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4、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认定为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或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配偶的; </p><p style="text-align: left;"> 5、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p><p><br/></p>
业主使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投票系统提交投票后还能修改投票内容吗?
<p> 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对于同一专有部分在投票期间内只能投一次票。</p>
按月移交日常维修金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应如何移交?
<p>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按月移交日常维修金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先与市管理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银行托收协议。具体移交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p><p> (一)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金并存入银行托收账户,并在次月10日前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户为单位填报本物业管理区域缴纳日常维修金的信息,校核无误后提交。
</p><p> (二)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数据后,应当即时打印《欠缴名册》并将《欠缴名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p><p>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需提交的材料到区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p><p> 前款规定由业主大会负责按月移交日常维修金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打印、公示《欠缴名册》及其他移交手续。</p>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p>
未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办理封存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未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封存,但可以办理集中封存。办理了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了集中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账户内。</p>
如何判断异地购房提取申请是否符合“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三年以内”的规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提供税收完税证明办理提取的,“税款所属时期”和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在三年以内;提供购房发票办理提取的,“开票日期”和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在三年以内。</p>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变更时可以看到下一期贷款还款金额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还款日变更,办理时系统将提示业务办结后预计下次还款的金额。借款人办理还款日变更后可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新的还款计划,确认下次实际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变更业务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p>
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任一缴存提取业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到公积金贷款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办理公积金贷后业务可以到公积金贷款贷后服务银行受理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p>
什么叫业主共有资金大额资金?大额资金支出有哪些具体要求?
<p> 根据《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大额资金是指十万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金。</p><p> 第十八条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数据共享银行在收到资金支出需求后,应当核实相关公示编号,并对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资金支出进行转账操作。</p><p> 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转账操作。</p><p>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资金参照大额资金支出方式委托数据共享银行进行监管。</p>
小区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展应急维修,要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申请?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拟订应急维修方案,应急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等内容。</p><p style="text-align: left;"> 应急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按照应急维修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区管理机构申请核销,并将应急维修方案及使用分摊信息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应急维修费用在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还应当提交经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的结算报告。</p><p style="text-align: left;"> 应急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应急维修方案有关信息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预分摊信息后,持业主委员会书面意见、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或者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经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的预算报告等资料向区管理机构申请划拨首期款项(首期款项不得超过工程预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划拨通知书划拨相应款项。</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按照应急维修方案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报告应当经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物业服务企业将竣工验收、结算及应急使用分摊信息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核对分摊信息并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划拨。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尾款划拨通知书划拨尾款。</p><p style="text-align: left;"> 应急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先行垫付应急维修费用的,可以在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资料向区管理机构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可申请一次性拨付。 </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