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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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没有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在异地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我的深圳个人普通账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无深圳灵活缴存账户的,可将异地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的深圳个人普通账户,转入资金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不可随意提取。业务相关受理条件及申请材料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异地转移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
我之前自助打印了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但我没有用上,请问怎么核销这个证明?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须提供加盖异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回执应有“不予贷款”相关内容。如回执丢失,职工应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
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可以在线办理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单位专办员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在线调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菜单-业务管理-申报|办理-缴存比例变更。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
购买二手房、一手现房,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所需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1、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2、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p>
如何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具体业务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或者业主要求,制定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或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施工单位选定方式、竣工验收和结算原则等内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委托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组织相关业主投票表决。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方案中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申请材料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预分摊信息。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维修方案、业主大会决议或者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等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首期款项备案(首期款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款项的百分之六十)。维修预算费用超过十万元的,需提供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结论。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区管理机构备案完成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首期款项划拨通知划拨首期款。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六)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验收的,由专业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七)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上传有关申请材料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备案。备案完成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尾款划拨通知划拨尾款。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对物业管理区域已垫资完成且造价未超过十万元的维修工程,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本条款中的尾款申请流程一次性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时所提交资料应当包括首、尾款的申请材料。</p>
哪些情形下,居委会终止代行业委会职责?
<p> 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p><p> (一)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p><p> (二)代行期限届满的;</p><p> (三)代行期间,联名反对代行的意见数超过该住宅区总户数百分之二十的;</p><p> (四)住宅区因拆迁等原因发生灭失的;</p><p> (五)其他应当终止代行的情形。</p>
2023年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即不低于2360元。</p><p style="text-align: left;">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通知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
如何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每月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到账?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请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自助签订此协议,每月租房提取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协议签订当月未发生提取的,协议于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发生提取的,协议于次月生效。</p>
我曾在东莞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深圳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我想在深圳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东莞交的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须提交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近一年的缴存明细(缴存明细流水)。</p>
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可以在线办理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专办员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在线为单位名下缴存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菜单-职工管理-缴存基数管理-未调基数(查看详情)。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