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住房领域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2.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
3.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