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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大额资金是指十万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金。
第十八条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数据共享银行在收到资金支出需求后,应当核实相关公示编号,并对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资金支出进行转账操作。
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转账操作。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资金参照大额资金支出方式委托数据共享银行进行监管。
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