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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