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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资金须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不可随意提取。异地转移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szzfjsj)查阅了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