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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