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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