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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深圳市单位后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职工应在深圳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将异地(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平台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