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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即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出,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下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下。同城转移业务不会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造成影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