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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的父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均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均可以申请成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每个自然年度,共同还款人可以使用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中的公贷部分贷款本息,对冲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 (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