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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除根据本规定第四条使用外,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