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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 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装修和实际入住是业主对于其专有部分安排,并不能因为不使用专有部分而拒绝承担缴纳日常维修金的义务。因此,该房产的业主仍需按规定缴交日常维修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