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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二)代行期限届满的;
(三)代行期间,联名反对代行的意见数超过该住宅区总户数百分之二十的;
(四)住宅区因拆迁等原因发生灭失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代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