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住房领域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欠缴的维修资金应该由谁负责追缴?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21 10: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或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予以追缴,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法追缴。

触碰右侧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