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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备案:
(一)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有关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决议文件。
(三)业主大会通过的日常维修金自行管理规则。
(四)数据共享银行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下日常维修金子账户信息。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同意自行管理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