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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第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指定居委会前,应当在住宅区内以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日。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公示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定的居委会名称;
(二)代行职责的期限;
(三)公示期限;
(四)意见反馈方式;
(五)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