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以下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
6.商转公贷款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