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动态调整。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两个区间时,贷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即:个贷率小于85%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个贷率大于95%(含)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上浮。贷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按照前述规则分别回调。
按照规定需要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时,自当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日起调整。当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日前确因资金流动性等需提前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由公积金中心拟订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信息公开-统计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