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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入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由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如您已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由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同城转移和账户启封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即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并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