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粤卫办函〔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协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坪山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我区设置了22个水质监测点,定时、定点进行采样和检测,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监测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四季度)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