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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4 19: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翠茵学校医务室(内部医务室)、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高中部医务室(内部医务室)等4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延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列医疗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从事各项医疗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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