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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8日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