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推动深港医疗人才融合发展,积极吸引香港优质医疗机构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港籍医生到罗湖创业就业,为香港专业人才来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促进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支持事项
(一)对2023年1月1日(含)后开始在罗湖区实际经营,且已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香港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资助周期为2年:
1.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3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2.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门诊部、社康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2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3.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1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二)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并在罗湖工作1年(含)以上的香港医疗专业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人才奖励:
1.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正高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副高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3.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如在内地执业范围注册为:眼科、中医科、口腔科和医疗美容科的人才,可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香港医疗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香港医疗机构;
2.已取得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2.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且取得香港合法医疗执业资格;
3.依法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依法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4.在内地第一执业地点为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医疗机构,并在该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执业范围对应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与医疗机构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三、申请材料
(一)香港医疗机构创业资助
(二)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奖励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88161372。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罗湖区卫生健康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香港医疗机构(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在罗湖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发放奖励补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申请项目受发展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对申请单位(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同类奖励和服务事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请单位(申请人)已申请获得支持的,但在本指引实行期间经发展满足更高级别资助或奖励的,可申请补充支持差额部分。其中医疗机构累计不超60万元,个人累计不超10万元。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0755-88161372。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香港医疗机构创业资助申请表
2.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在罗湖发展奖励申请表
3.在职证明(仅供参考)
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