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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周期是多长?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周期如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年命名1次,命名前按规定报批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举行命名大会。具体命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4年命名1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延期。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被推荐城(县)应当符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和每届命名的具体要求,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或上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p>
如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肖像、荣誉等行为,该怎么保护?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如何进行认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上述规定中“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是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即: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或虽领取介绍信但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本着对退役士兵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格认定,切实做好报到和安排工作手续办理的事前提醒和督促,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更改条件。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接收单位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退役士兵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p>
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2024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缴人员在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将参保信息传给税务局,参保单位向税务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每月自主申报缴纳社保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3日税务局批量扣费,非批量扣费时段可以自主申报缴费。</p>
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病退后有什么规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并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止领取病残津贴。</p>
什么是特困人员?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指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p>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该如何提出?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复核。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期限的,经说明情况,复查、复核机关同意,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5名以上信访人提出共同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履行授权委托手续。</p>
深圳军供站军供宿舍免费入住对象有什么规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1)由军代部门通报有住宿需求的过往我市的部队,以及每年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部队调防、训练、国防施工、紧急救灾等;(2)在我市短期探亲(休假)、出差、旅居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及其随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p>
退役军人享受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退役士兵免费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于其他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国家鼓励其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p>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怎么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应同步转移伤残抚恤关系,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逐级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伤残人员在广东省内迁移的有关手续参照跨省迁移实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