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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排过工作且未曾就业(不含自谋职业);(2)退伍后虽曾安排过工作,但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已领完失业保险金但又未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且未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或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所患疾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慢性疾病。</p>
烈士褒扬金的标准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p>
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去向如何审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的安置去向审定,按照“即退即审”的原则和现行安置去向审定政策规定,由省厅军休服务管理部门与部队人力资源部门联合进行安置去向审定,确定安置地。</p>
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基本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依法继承。退休人员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间等因素确定。</p>
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诉求?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举报)人应向人社、医保部门反映,人社、医保部门依职责受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举报)人应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其查处工作。</p>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p>
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p>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人社部门职责职能,在人社部门可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社会保险。</p>
线上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有哪些渠道?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下载“掌上12333”APP通过认证后办理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办理,也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通过认证后办理。</p>
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后到单位上班,缴费年限累计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是的。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