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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参保信息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需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p>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有什么不良后果?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绩效评估结果差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结果差且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后移出“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p>
《信访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p>
军供饮食制作要求?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平衡;按照季度、保障对象和供应方式科学配餐;膳食质量良好,数量充足。</p>
现役军人死亡,有的评为烈士,有的是因公牺牲,有的是病故,三者之间的区别?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另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除因公牺牲确定的疾病情形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另外,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p>
烈士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烈士安葬办法》第九条,烈士墓穴、骨灰安放格位,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p>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对象条件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1.担任军官满16年的;2.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3.服役满20年的;4.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1.担任军士满16年的;2.服役满18年的;3.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p>
为什么说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相比,临时救助的对象更为宽泛?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规定,临时救助不仅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员,而且适用于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以及在本市内突然遭遇重大、紧急困难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等。</p>
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是否被视为重新就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重新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将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相关待遇。</p>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申请病退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养老保险年限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4.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