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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过程中,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0 11: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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