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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满10年如何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信息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4 17:4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若想选择在非户籍地领取待遇,需看是否符合条件。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1.最后参保的地方是户籍地(指的是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户籍地是待遇领取地。2.最后参保的地方不是户籍地,在该地缴满10年的,该地为待遇领取地;若在该地没缴满10年,则上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依次类推);各地都没缴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按以上原则确定了待遇领取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假设确定为广东省,则最后参保的地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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