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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和《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按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即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