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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的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8%,个人费率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