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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17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2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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