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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休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国家、省的要求,取消原固定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职工为退休月前三个月、居保为出生月前三个月),实现递延认证服务,即调整为不限制认证周期,任意时间均可办理认证,从认证通过次月起12个月有效。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保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退休人员均按上述规则办理。同时,为避免重复认证,当月已认证的不允许再次办理认证。
未按时认证的,系统将自动停发退休金,补充认证通过后,系统将在认证后次月一次性补付停发月份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