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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不得越级走访;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预约走访。走访应当在国家机关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