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可以申请补办评残。1.具体条件: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2.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向记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民政门审查→指定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目前为深圳市人民医院)→市退役军人局审核→省退役军人厅审批。3.申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4)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5)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