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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绩效评估结果差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结果差且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后移出“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