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社会保障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培训项目合同约定,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一)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展培训的;
(二)办学资格终止的;
(三)教学质量低,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四)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