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社会保障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不享受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