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1.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2.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我市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