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文第三条规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农转居”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